该中心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执行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6年3月,该中心印发《关于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再次明确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不超过12%。
我市企业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灵活选择缴存比例。截止到2016年5月底,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596个,其中缴存比例为5%的150个,缴存比例为6%的11个,缴存比例为7%的1个,缴存比例为8%的204个,缴存比例为9%的2个,缴存比例为10%的71个,缴存比例为12%的157个。同时,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上述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的缴存上限各为1289元,缴存下限各为60元。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企业的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2016年以来,我市尚无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