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镇明确镇政府作为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严把群众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严格按照“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操作。
该镇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整治工作,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开展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对清查出来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清查出来的问题依法依纪及时处理。
该镇还把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根据上级部门认定的标准,进行复核审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姚富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