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两名中年妇女来到信都工商所投诉,称其在信都镇某农资经营部购买的“特优5号”谷种,经播种后发芽率过低,要求经销商退回货款。为进一步了解投诉人所陈述的事实,信都工商所工作人员开车搭乘这两名投诉人一起来到位于八步区仁义镇万寿村,跟随投诉人到播种谷种的田里,查看谷种的发芽率。当投诉人掀开塑料薄膜后,工作人员看到,播种“特优5号”种子的托盘上白白的一片,只零星冒着几颗绿芽,而其他的谷种则发芽正常,证实了投诉人所说的情况。随后,工作人员与投诉人一起到被投诉的农资店中,向经销商反映这一情况,并告知投诉人的诉求。起初,经销商称责任不在他,是天气原因或者农户在播种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当工作人员向其描述在田里看到的情况,在同样条件下播种的两种类型的种子,发芽率却出现明显的区别,说明谷种本身存在问题后,经销商就沉默了。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退还299元的货款,这一起纠纷也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