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月29日电 (谭舒元 刘晓)2月25日上午,广西钟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智文与公安法庭副庭长谭舒元一行驱车前往钟山县公安镇某村,对不久前审结的一起残疾当事人离婚案件进行回访。
原告王某林系钟山县公安镇某村人,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当年登记结婚,本应幸福生活的王某林,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失去了一切。2011年2月的一天,王某林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过马路时,与一辆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了王某林左下肢完全缺失,骨盆结构严重破坏,事故后,王某林拿到了114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该款暂存于其丈夫卢某弟的银行账户下。
这场事故不仅给王某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不便,也让本来和睦的夫妻感情产生了间隙。2014年,原告王某林到法院起诉,要求卢某弟返还其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卢某弟返还赔偿款中的74000元。但收到判决书后,卢某弟一直未能履行。
2015年4月,原告王某林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来到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法庭起诉离婚。公安法庭启动了“绿色通道”,依法受理了王某林的离婚诉请。主办法官详细了解了王某林的生活状况及离婚缘由,并得知其交通事故赔偿款74000元卢某弟依旧没有给付后,法官多次到了卢某弟家中,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返还赔偿款,此案将进行强制执行。
在法官耐心地劝说下,被告卢某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卢某弟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款10000元,并依据此前法院判决,返还赔偿款74000元,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此次回访,姚副院长一行向王某林了解了现今生活的状况,并向王某林提供一些就业的信息。“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生活重新点燃了希望!”面对法院的回访,王某林动情地说道。
近年来,钟山法院为更好的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建设,建立完善涵盖立案、调解、审判、回访、宣传等多方面内容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妇女儿童的权益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