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 记者高磊盈 8月底,梁女士开车在文昌桥附近被交警拦下并开了罚单,处罚理由是没按照规定日期年检。梁女士翻开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写着2019年3月;但她抬头看了看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识,截止日期却是2018年3月。这罚单到底该不该交?
8月30日,记者见到梁女士。梁女士说,她的车还属于6年免检车辆,自己最近一次检车是在2016年3月,按常规,2018年3月应该去检车,但她也不知道为什么行驶证上说有效期至2019年3月。
年检标识
行驶证
“当时年检的人很多,我弄好后就匆匆忙忙离开了,没注意行驶证和年检标志两个日期不一样。后来,我一直注意的是行驶证上的截止时间,上面写明年才年检,我就没怎么管,照常上路了。”梁女士说。
谁知8月28日中午,梁女士开车路过文昌桥头,被交警拦下来开了张150元的罚单,原因是没有按规定定期年检。
罚单
梁女士当场拿出行驶证让交警看,交警也很诧异,让她和车管所沟通一下。
梁女士表示,“我觉得责任应该是在服务站,我不应该交这个罚单。”当天,梁女士去了自己2016年去年检的车管所七里店服务站,站内工作人员表示梁女士遇到的问题还需要调查,她的车目前最好不要开上路。
30日下午,梁女士再次来到市车管所七里店服务站,并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站内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希望梁女士能静心等待。当询问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工作人员称应该是机器打错了,目前他们正在努力帮梁女士撤销罚单。至于什么时候能处理清楚,工作人员并未明确答复。
9月3日下午,记者从梁女士口中得知,她接通知去了服务站,工作人员已经帮她撤销了罚单,并表示只要她尽快按程序年检盖章,就可以正常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