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 记者申艳 通讯员李邦琴
7月2日15时22分,秀峰交警大队分控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响起报警:信义路与西凤路交叉口有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白色小型车辆(桂CAN8**)逾期未年检。分控中心马上将警情反馈给解西岗警力请求进行拦截。
15时23分,在观漪桥东口,秀峰交警将正在等红灯又欲想变道的桂CAN8**车拦截,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况某主动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对车辆相关信息的核查,民警发现,桂CAN8**从2013年至今都没有参加年验,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而且该车从2012年至今有106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目前,秀峰交警大队已暂扣了涉案小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况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接下来,民警将督促当事人对桂CAN8**车多条违法进行处理,还将对况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