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桂林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灵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起涉及金额1.2亿,受害数百人的金融骗局落下了帷幕。
2016年5月30日,李某因追讨借款未果在桂林九鼎公司门口喝农药自杀,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浮出水面。据悉,2013年以来李某通过亲朋好友筹集资金多次借款给廖灵军,尚欠879万元无法追回。
经灵川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廖灵军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桂林九鼎公司名义,借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通过发布信息及以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许以借款金额的3%至9%的高额月息(一般银行贷款利息仅为本金年息的2%)返利引诱吸收存款,先后有数百人分别通过他人或直接与廖灵军取得联系,通过银行转账至廖灵军个人银行账户,两年多时间共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达 1.2514亿元。
该院认为,廖灵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借其开办公司名义, 以高月息回报引诱吸收存款,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取存款1.2514亿元 ,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发生集资参与人自杀死亡事件 ,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廖灵军对当天的判决表示无异议, 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