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桂林3月8日电 3月7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人体运毒案。
根据被告人张某自述:2017年10月16日,张某因手上没钱便在百度贴吧上搜索“走投无路”。后来找到了一个QQ号,网名叫“眼睛”。在与“眼睛”聊天中,张某得知在缅甸白球有个矿山,去那做事每个月工资有3万元。正愁没钱的张某于2017年10月26日从西安坐飞机到昆明,到昆明某酒店后又遇到另外想去矿山的4人。当天中午有人开车将其5人接到了普洱,之后又到孟河,最后偷渡到了缅甸白球。
到白球后,张某的身份证和手机都被收走。2017年10月28日,有人要求张某吞食用透明塑料袋包裹着的圆柱形毒品。2017年10月29日,有人开车将张某送至缅甸和中国的边界打洛,让其走路到打洛的汽车站坐车到勐海,然后又坐车到景洪机场。对方给了其一部手机一路提示行踪。对方要其将体内毒品送至广州,在桂林转机,同时给其600元路费作为短途车费,机票是对方定好的。将毒品送至目的地后收毒品的人会给其一万元作为报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毒品从云南景洪机场搭乘飞机至桂林,后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下飞机时被当初抓获。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带至桂林博爱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体内藏有大量疑似毒品。随后,从被告人张某体内排出可疑毒品共计63粒。经依法当面称量,上述毒品净重334.68克。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张某体内排出的毒品检出海洛因。
被告人张某体内藏毒重量为目前临桂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克数最多。该案将择日宣判。(朱晓玲、尧丽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