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 记者苏展 通讯员刘理超)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近日自治区财政、发改委、农业、工商、粮食、物价、农发行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2018年广西继续在全区粮食主产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2537.6万元资金将直接补贴给我市种粮农民。
据了解,2018年自治区计划在我市临桂、灵川、全州、兴安、永福、灌阳等6县(区)购粮11.94万吨。其中:普通早籼稻7.7万吨,普通晚籼稻0.5万吨,优质稻(含专用稻)3.74万吨。
凡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从事粮食生产,持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一般种粮农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都视为直补对象。
在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中,普通早籼稻收购价为2.48元/公斤,普通中、晚籼稻为2.60元/公斤,早籼优质稻和专用稻2.62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78元/公斤(优质稻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5% ,由县人民政府掌握)。
收购时间规定,普通早籼稻从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普通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元,比去年每公斤补贴的0.24元调低0.04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24元,与去年持平。
市粮食局表示,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已纳入我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之列。市粮食部门将持续加大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力度,确保直补资金一分不少地按时发放到售粮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