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工作由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四家单位联合开展,企业对照《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先行自查自评。根据《细则》,评分标准设置了100分的量化评分,企业对照《细则》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三方办提出申报。
《细则》也提出有以下情况不参与评价: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使用童工等各类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较大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测评综合平均得分在4分以下的(含4分)。
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于每年7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三方办(设在人社部门)提出申报,三方办进行审查、核实,并于9月公布。凡是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AAA级和谐企业、90分(含90分)至94分为AA级和谐企业、80分(含80分)至89分为A级和谐企业,授予证书和牌匾。
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单位在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门户网站和本地公共媒体进行公布,并将认定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银行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能够享受一些优待政策。比如,可以作为“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前提条件,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职工培训、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和优先安排。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参评“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