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的一天,患有语言及听力障碍的王某来到临桂区金水路汽车站旁,趁无人之际,将一辆放在该处的蓝色电动车及一台平板电脑盗走。当天,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临桂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蓝色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平板电脑因无购买发票等详细信息无法估价。王某被抓后,电动车及平台电脑已发还给失主。
近日,王某盗窃一案在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又聋又哑,难以和人正常沟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和其他诉讼权利,临桂区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又专门请来了手语老师。案件审理过程中,手语老师通过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知能力,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减少被告人的恐惧感,同时也方便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克服了庭审中的语言交流障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又聋又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据介绍,近年来,临桂区法院积极推出各项人性化服务。对于由于自身缺陷在诉讼中处于弱势的盲、聋、哑人,该法院采取各项人性化的措施,目的是积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