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16时许,一名司机驾车驶入全州县局交警大队院内随意停车,堵住了警车出行通道。正要外出执勤的交警大队民警见此立刻上前劝说,让司机把车驶离。结果,民警刚走近司机,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随即将司机带到值班室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
经查,司机刘某在全州本地工作,当天中午喝了酒,下午因需到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业务,便驾车前来,谁知被抓了个正着。目前,刘某因酒后驾车,被处以一次计满12分,扣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
国家法律规定,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之间属于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重考科目一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如果超出80mg/100ml则属于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祸害自己,破坏家庭,威胁别人的生命,是悲惨车祸的源头,请各位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