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陆英鸿 王睿)“没想到,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会害得自己做牢。”4月27日,当刘某某接过兴安交警大队民警送来的批准逮捕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故现场据了解,在4月13日20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湘11-D17xx大中型拖拉机搭乘罗某某,装载重量为10590.00KG(核载1000KG)、平均长度超出车身长度370CM的条形原木,沿村道由兴安县城郊东界村委“瑶人漕”(小地名)往兴安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东界村委两江口桥附近路段时,两人停车下车整车过程中,刘某某开启车辆翻斗液压千斤顶开关,在整车结束后未将翻斗液压千斤顶开关关闭。
随即,车辆发动行驶时,液压千斤顶升起,致使车载木材与地面发生刮擦,在转弯进入桥面时,导致车辆被木材顶住地面失控向右侧翻,栽下桥面掉入河床。由于罗某某未系安全带,在车辆下坠过程中,因惯性作用,罗某某被抛起致头部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进行装载;严格驾驶操作规程,杜绝事故隐患;司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安全防范规定,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