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人过马路,有个小青年“鹤立鸡群”,在人群中显得特别高挑。交警定睛一看,原来这个小伙子脚下踩着一个“风火轮”———独轮电动平衡车。不过,这种很拉风很潮的“风火轮”是没有上路权的,交警队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4月20日下午6时许,七星交警大队建苑中队在辖区建苑路口,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这时人行道绿灯亮起,从辅星路口方向由北向南往穿山东路行走的人群中,唯有一名男子以高于众人的身姿,被执勤交警“捕捉”到。原来,该男子脚踩着一个白色的独轮车“行驶”在路上。待男子安全经过斑马线后,执勤交警将其拦下。
小伙子称,自己在买这台电动独轮车时,销售商家告诉他可以上路行驶,所以他才花了1000多元,买了这台电动独轮车。随后,执勤交警询问他电动独轮车如何采取制动时,这名周姓男子脱口而出:“从车上跳下来就可以了。”面对这种安全完全不靠谱的交通工具,执勤交警对周某解释:一方面,这类电动平衡车不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另一方面,这类电动平衡车安全系数较低,发生交通事故难以界定责任;安全隐患也很多,包括平衡性、制动性、危险性等;另外,大部分电动平衡车都缺乏有效制动,这不仅给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很大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平衡车可以在特定的场合,如公园、小区、广场等使用,但骑着上路是不允许的。周某因使用电动独轮车上路行驶,妨碍交通安全,被处以50元的罚款。七星交警在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后,要求周某将电动独轮车收起随身携带后离开。
通讯员唐舒格 记者莫林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