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向攀岩游客收“场地费”
酒后耍威风耍得进班房
讯(桂林晚报记者莫俊 通讯员龙昭昕 黎晓晴 郭远敏)男子李某酒后耍威风,拿刀要挟来阳朔攀岩的游客给“场地费”,不料反被游客擒住。日前,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去年7月22日下午5时许,李某酒后路经阳朔县高田镇蒙村旁的雷劈山,看见十几名游客在攀岩,遂上前称该山是其村子的,要求他们每人给20元场地费,还拿出随身携带的卡刀进行威胁恐吓,说不给钱就别想走。这时,有些游客表示愿意给钱,但要求李某先将刀收起来。李某把刀合起后,游客小徐趁李某不备将其手中的卡刀拍掉在地,另外一名游客立即上前将李某扑倒。随后,大伙合力将李某绑了起来,便下山报警去了。之后,李某开始在地上挣扎,不料却掉下山边的低洼处造成多处软组织挫伤。
公安民警赶到后顺利将李某抓获,李某称全身疼痛,动弹不得,民警叫来救护车。在去医院途中,李某以口渴要喝水为由强烈要求司机停了车,趁机下车逃走了。两天后,李某到派出所投案。
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显示威风,横行霸道,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拦截,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法庭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