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发布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通知
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限放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医院、中心广场、车站等场所及周边禁放烟花爆竹
讯(桂林日报记者汤世亮)今年春节市区居民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医院、中心广场、车站等场所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我市又将进入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的高峰时段。据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2014年及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均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爆表”的严重污染天气。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通过禁限放烟花爆竹各项举措的实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政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城区政府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督促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部门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