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莫俊 通讯员龙昭昕)3年前,年仅14岁的阳朔籍少年乐乐(化名)伙同他人抢劫同龄学生的钱财后逃逸,日前,乐乐与同伙一一落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27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乐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据乐乐供述,他在校期间便无心向学,初中只读了一年便萌生辍学念头。缀学后,他长期与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年混在一起,养成了好逸恶劳、迷恋上网的恶习。
2013年6月16日晚,乐乐与另外4名同伴为了弄点钱上网,便来到葡萄镇初级中学附近的大众网吧,将在此上网的小明(化名)等3名学生以威胁的方式押到附近的一片草地上。随后采取殴打、搜身的方式抢得这些学生的现金18元,因所抢得钱数较少,乐乐等人威胁这3名学生于当晚7时前再各给付40元。
乐乐等人在通往网吧的路上又遇见了学生小鹏(化名),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抢劫,并要挟其在当晚7点再交来40元钱。
当晚,小明等3名学生因害怕被打,遂各筹了40元交给乐乐等人,小鹏则不敢去学校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