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 通讯员蒋桂凤)4名桂林籍男女未获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桂林某某国际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名义,向公众宣传并签订保本付息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导致投资者巨大损失,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日前,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5月9日,众多受害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从2015年10月至案发,位于秀峰区依仁路的桂林某某国际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以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以高息(期限为3—12个月,按投资额2%—3%的月息支付利息)为诱饵,与近百名受害人签订保本付息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然而,目前受该公司委托理财的香港某某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倒闭,受害人的款项到期却无法兑付,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于5月25日立案侦查。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卢某(女,42岁)、伍某(女,53岁)、谢某(男,38岁)、黄某(男,33岁)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据调查,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的这家公司在未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并签订保本付息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导致投资者巨大损失。4人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调查,该公司以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吸引投资,非法吸收客户投资款7490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份,注册资金1000万元,嫌疑人作为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参加投资的客户相互间多是亲朋好友,以口口相传介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