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欧瑾琳)5月4日上午,秀峰区人民法院一起行政纠纷案件开庭前,法官发现,出庭律师没穿律师袍,而其他参加开庭的一行政机关履职人员没穿制服而是穿着T恤,于是对律师和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了口头训诫。相关人员当庭表示,今后出庭一定严格按照法庭规则要求文明职业着装。
据悉,今年5被反复强调,而最能体现礼仪的,就是着装。新规的第12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这就意味着,不仅法官出庭要穿法袍,律师出庭也必须要穿律师袍,而行政机关人员则需要穿制服,没有特定制服的相关人员需着正装出席。其他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也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礼仪。
秀峰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后不穿律师袍出庭的律师将被法官训诫。对于不听劝告的,法院可以将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哪个法庭审理及具体时间等情况向桂林市律师协会反馈,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正式实施。在新规中,“司法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