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 记者莫俊 通讯员申振中)同为22岁的吴某与何某在永福县以“碰瓷”的方式,诈骗一名拖拉机驾驶员1万元,得手后却露出马脚被人识破。近日,永福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二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月,廖某驾驶拖拉机行驶在永福县樟峡大桥上时,吴某骑着自行车故意撞上拖拉机的侧面,然后假装受伤躺在地上。何某佯装吴某的表姐,要求廖某将吴某送去医院检查。廖某误认为是自己操作不当将吴某撞伤,便将吴某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吴某左锁骨陈旧性骨折。
经协商,廖某将1万元钱交给了何某。拿到钱后何某与吴某迅速打车离开了医院。此时,廖某的朋友赶来发现吴某行动自如,感到事情有诈,于是驾车将二人拦下。
何某见事情败露,当场将1万元退还给廖某。廖某与朋友没有就此放过二人,而是果断将二人交由警方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吴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场退还了诈骗所得的1万元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方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