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阳智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为医院服务、为患者维权、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的工作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桂林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3年以来,市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193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64件,赔偿金额1007万元,零赔付3件,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由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从接案、调查、取证、鉴定,到调解、赔付、结案,都离不开医学、法律、医疗护理、人民调解等专业知识,目前,市医调委共聘请了调解员40名;医学、药学、护理方面的专家295名;律师、法官、法医等法律专业人才33名;司法鉴定专业人才5名;保险专业人才3名。这样有效提高了医调委的公信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
同时,市医调委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医疗纠纷特点的调解新模式。一是及时稳控。医疗纠纷常因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生命终止而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情绪激动,很容易与医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者冲击医院。在常见的“医闹”中,患者家属常将患者的尸体当作谈判的“砝码”,将尸体堵在医院门口,或在医院拉扯横幅,焚香烧纸,开设灵堂,对社会稳定造成极不良的影响。因此,妥善处理尸体,是化解此类纠纷的“金钥匙”。在调解时要注意:首先,双方同意尸检应在48小时以内进行;其次,如患方不同意尸检,则先就尸体火化或安葬问题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然后再处理其他事项;第三,如不能立即处理,则设法停尸太平间或移送殡仪馆,确保不影响医疗秩序,不影响调解过程。
二是准确定性。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和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认定是必不可少的。第一,应了解患方基本情况,包括病情、病史、发生经过、请求事项、赔偿要求、矛盾焦点等等,同时摸清当事人社会关系,以便通过亲朋好友做劝解工作。第二,要了解医院诊疗过程、医生职业资格、病历记录情况,并要求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及责任医生、护士召开座谈会,自我剖析原因。第三,卫生局人员要介入调查,封存病历、药品,必要时请医疗专家组负责调查。第四,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认定,判别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方。
三是“背靠背”了解,“面对面”调解。医调委作为医患之间的“润滑剂”,为医患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但要稳妥调解医患纠纷,方式方法必须注意。一是“背靠背”了解情况。在调解初期,为避免医患双方正面冲突,应通过分开调解、逐一攻破的方式,摸清患方和医方的要求以及争议的焦点,为下上步找准突破口、提供可行的参考意见打好基础。二是“面对面”调解纠纷。待时机成熟,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协商,就过错判定、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