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秦丽云 通讯员蔡林珊)“这些私设的占车位地锁被拆了,拆得好!”昨日下午,象山区城管大队在漓苑巷内拆除被私设于路面的“占位”地锁时,赢得了周围居民的一片叫好声。
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跟随象山区城管大队的执法队伍来到安新市场附近的漓苑巷。记者看到,该巷道宽约3米,道路一侧的地面上,安装着一排地锁。记者数了数,不足200米长的路段内,竟然有十几个地锁。
“这些地锁都是附近居民安装上去的,方便自家车辆停放。”据居住在漓苑巷附近的一个居民介绍,巷道本来是大家的公共资源,被一些居民私设地锁占用后,不仅影响了交通,也给其他需要临时停放车辆的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
据象山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执法人员说,根据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划定停车位或者设置地锁等装置。“居民私设的地锁就是属于非法构筑物的一种,不仅占用公共场地,严重影响居民通行,还埋下安全隐患。”
随后,执法人员把该路段的十几个地锁拆除完毕。
下午4点左右,执法人员又来到翠竹路1号路段附近,把一些商家和居民私设的占位地锁拆除。据象山区城管大队负责当日执法行动的一名负责人介绍,根据群众的举报,该部门联合象山交警大队执行了此次执法行动。在此次行动的前几天,该部门已按照相关执法程序对私设地锁的小区和路段发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
据统计,此次执法行动一共拆除私设占位地锁22个,真正地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