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10时,一辆“桂B”牌黑色轿车到荔浦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补机动车行驶证,查验民警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辆号牌与登记在册号牌车型不符,于是对车辆进行仔细查验,发现车辆号牌“桂BZ0×××”有猫腻,系变造伪造车牌。
原来,这辆车原号牌实为桂CZ2×××,在一个月前被车主的儿子抵押给他人,当车主当把车辆赎回之时,发现车辆公里数多了1000多,行驶证也丢失不见,于是就到县交警大队申补机动车行驶证。结果,交警发现了不对,上前将车牌一扯,原来被遮盖的号牌才露出了真面目。
车主林某向交警解释,赎车之时对方也没有提及故意变造、伪造车辆号牌之事,所以没有及时发现。由于车辆车牌无故变更系债务人私自使用抵押车辆所为,交警还是依据有关法规,责令车主更正车牌号码,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6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对其使用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