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湖南农业大学科研玉米被盗”的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在浏阳县湖南农业大学实习基地。视频中,一名小老太太背着一个装有大约10公斤玉米的蛇皮袋子,被老师和学生拦住。
根据学生的表述,不只是这个老太太来偷玉米,附近的村民都会来偷,只是她跑得比较慢。最终,在警察的协助下老太太归还了玉米,大部分被摘走的玉米仍未被追回。
如果说只是普通的玉米,还能再去重新买几根。但这次被偷的是这个班学生专门种植的科研玉米,同时也是他们参加科研竞赛的实验品。这一偷,整个班级的实验成果就没有了。
7月9日,浏阳沿溪镇人民政府回应:被村民损毁的试验田约占全部玉米试验田的30%,涉事4人系基地附近60-80岁妇女,已被依法询问。目前已归还玉米棒近百个,未发现被盗玉米流入市场。
这些年被偷的科研产品
路边的油菜花你不要采
还是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有媒体报道称,湖南农业大学的一位博士生一直在研究的一个油菜花品种,竟然被来校园参观的游客们“野蛮地”摘走了。结果,这位为了这项研究辛苦了1年多的博士生,不得不延期毕业……
湖南农大的师生在试验田中种了许多作物。由于田地面积很大,周围并没有设置防护措施,于是作物经常“莫名不见”。校方经常派人劝阻或制止,但仍然屡禁不止。
实验树苗被偷 博士生不得以改变论文方向
2016年3月22日,南京林业大学的一名博士生,为写毕业论文培育了4棵实验树苗,前后花费4年时间。树苗本放在实验室,因为实验室生长环境不好移栽到学校的花圃,没想到还是被人盯上了。好好的树苗被人偷走了2棵。无奈之下,他在仅剩的2棵树苗旁做了一块告示牌,跪求“借苗者”告知树苗的位置,哪怕让他采个样就好,因为“两棵样本太少,重新种植也需要时间。”
始终没有人“归还”小树苗,最终他只能改变论文方向。
“科研鸡”两次被盗影响科研
四川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研发基地2016年11月引进120只石棉草科鸡养殖。作为科研项目,这120只鸡每天在12亩土地上悠闲进食,由研究员记录的生长状态。和饲料鸡相比,一只市价500元(10斤为例)的石棉草科鸡需要培育半年。2017年3月19日和1月24日,石棉草科鸡两次被盗。对基地而言,除了经济损失外,更重要的是科研影响。
正因为鸡毛色发亮、十分威风,才被一偷再偷,还被偷鸡贼15元/斤卖出。
女博士苦种3年实验用黑柿子被路人采空
2015年十一国庆节假期,武汉市林业果树科研所的宿福园博士在实验田种植的10多棵黑色柿子被路人采摘一空,已进行了三年的实验研究无功而返。
这种黑色柿子,果皮果肉呈黑色,在当地水果市场几乎没有销售,其维生素C含量是普通柿子的两倍,口感也十分甘甜。而在宿博士看来,除了食用,提取果皮黑色素作为天然食用色素原料同样价值巨大,她研发的相关提取技术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然而,研究进行三年来,每逢黑色柿子成熟,即被人偷摘一空,为了继续研究,她只能将黑色柿子树移栽到偏僻的试验区。
“天价葡萄”被偷摘 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
2003年8月,4名外地来京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内偷摘葡萄约47斤。殊不知此葡萄系科研新品种,民工的行为导致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北京物价部门对被偷的葡萄评估金额为1.122万元。此后,4名民工中除一人年仅16周岁且“情节显著轻微”被拘留外,其余三人被批捕。最终,葡萄的价值回落到376元,3名民工被无罪释放。
科研农作物屡屡被盗就没辙?
这类案件可以一直罗列下去……
在科研人员那里,科研作物经济价值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计算方法从直接损失到间接损失,怎么算的都有。
有网友支招:
我觉得刷恐吓标语,反而吊起人的胃口。用农药既可能破坏实验,也可能和铺设电网一样,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湖南农业大学浏阳基地措施也不算少了,带队老师表示,校方经常派人劝阻或制止,但仍然屡禁不止。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被偷走。
科研农作物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偷盗,毁灭了先期试验不说,且无法立案追责,实在可惜。科研成果如何估算损害价值,立法上应提供一个基本原则或具体规范,这不仅是在法律上对科研人员心血的呵护,也是对科研事业的支持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