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东省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期限仅剩半个月时间。日前,《惠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要求结合2018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任务,综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财政不参与补偿
南方+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15日起,惠州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这就意味着患者在公立医院购买的药品价格就是医院的药品进货价。
根据《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继取消药品加成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也提上日程。 今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广东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根据上述方案,与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不同,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财政原则上不参与补偿。
记者获悉,截至2018年11月初,广东省内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河源等5个地市已先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截至目前,惠州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具体实施方案仍未出台,但此次印发的《方案》已提出了期限——“2018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或将再次调整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怎么办?对此,《方案》提出了要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根据《方案》,惠州将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第三方评估,总结评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情况,运用补偿评估成果,结合省要求2018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任务,综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惠州分别在2016年12月15日和2017年6月20日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并调高了医生诊查费。可以预见的是,惠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同时,或将伴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再次调整。
今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也将成为常态化机制。《方案》提出,惠州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同步强化价格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
按照省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至2019年之间,惠州将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以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调价也将对儿科等倾斜支持。
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方案》提出,惠州此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其中,2018年率先试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惠州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今年4月,《惠州市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决定全市所有公立医院从5月开始,启动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方案》提出,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科研创新收入分配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推动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
此外,惠州还将探索与医联体建设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赋予牵头医院薪酬分配统筹权限,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牵头医院统筹确定分配办法,并切实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的倾斜。
《方案》指出,在省试点改革任务基础上,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2018年率先试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