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2024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精神,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2018—2024年广西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具体在哪几个方面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做了配置规划呢?就跟小康一起来看看吧!
一、规划数量与布局
广西卫生健康委以设区市、区直单位、社会办医为规划单位,对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数量进行合理的规划配置。
《规划》要求: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592台,其中新增405台,分3年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实施。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如各市配置需求与规划不匹配,则由自治区层面统筹调剂,动态调整,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具体为:
1.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15台内,其中新增10台。
2.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5台内,其中新增4台。
3.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196台内,其中新增150台。
4.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281台内,其中新增200台。
5.直线加速器(含X刀)。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在87台内,其中新增36台。
6.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到2024年底,全区规划配置8台内,其中新增5台。
二、机构配置准入标准
1.保障使用质量安全
设备使用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包括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与配置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控制医疗成本
医疗机构配置不同机型设备的标准要求不同。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和阶梯配置的要求,选择适宜机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设备功能利用率。
3.支持社会办医
支持非公立机构发展,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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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多措并举打造流程最简、速度最快的审批管理模式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配置许可证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为广西启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一章:总则
阐明《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二章:配置许可申请与受理
规定了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受理处理要求。
第三章:配置许可审查与决定
定了省、市两级考察评估标准和时间,专家评审形式和人数,许可时间等。
第四章:配置许可证管理
规定了配置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办理材料、配置时限等,增加了配置许可证信息变更、补办、注销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享有解释权。原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卫规财〔2004〕6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