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为了加强中医培训管理,提高中医培训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医药教育、科研、临床、保健等领域的中医培训活动。
3、中医培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组织管理
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培训管理工作。
5、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中医培训管理机构,负责中医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6、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确保培训机构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7、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中医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给予整改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8、中医培训内容应以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为主,注重中西医结合,突出中医药特色。
9、中医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操作、临床实习、病例讨论等。
10、中医培训应注重学员的基本功训练,强化技能操作能力的培养。
11、中医培训应注重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师资队伍建设
12、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教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教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13、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14、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
15、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中医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对中医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16、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中医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7、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中医培训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员和社会对中医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18、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中医培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中医培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9、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中医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
20、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培训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附则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