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认可中医药的疗效,为了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各地纷纷开展中医确有专长培训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合同纠纷案件,给学员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案就是一家中医诊所与一名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引发的纠纷进行审理。
案件经过
1、甲方(中医诊所)与乙方(学员)签订了一份《中医确有专长培训合同》,约定乙方报名参加甲方举办的中医确有专长培训班,学习时间为一年,学费为人民币1000,甲方承诺在培训期满后,为乙方颁发中医确有专长证书。
2、培训期间,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学习,参加了所有课程和实践操作,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了一次理论考试和一次实践操作考核,乙方均通过了考核,取得了中医确有专长证书。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全部学费后,甲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乙方办理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为其颁发中医确有专长证书。
法院审理
1、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中医确有专长培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颁发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乙方颁发中医确有专长证书。
3、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已经支付的学费以及因无法获得中医确有专长证书而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确认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医确有专长培训合同》合法有效;二、甲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乙方颁发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三、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已支付的学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
案件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从事中医确有专长培训工作时,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也应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等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