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药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相关专业。
3、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熟悉中医诊疗方法和技能,具备一定的临床实践能力。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中医全科培训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中医全科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专业素质
1、具备扎实的中医药学理论基础,熟悉中医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较强的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中医全科培训工作。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中医全科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业务能力
1、熟悉中医全科诊疗流程,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
2、熟悉中医全科教学方法,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熟悉中医全科培训管理规定,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参与中医全科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展。
职业道德与作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医德医风。
2、严谨治学,勤奋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
4、廉洁自律,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
考核与评价
1、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临床诊疗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作为选拔、任用、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指导,限期提高自身素质。
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对于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