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保障心理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目标
2、1 提高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心理咨询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2 提高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专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感、职业敏感性等。
2、3 提高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心理咨询服务能力,包括咨询技巧、咨询策略、咨询效果评估等。
3、1 心理咨询理论知识:包括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心理咨询的方法和技术、心理咨询的实践等。
3、2 心理咨询实践技能:包括心理咨询的咨询技巧、咨询策略、咨询效果评估等。
3、3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感的培养、职业敏感性的提升等。
培训方式
4、1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形式进行。
4、2 实践培训:通过模拟咨询、实际咨询、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
4、3 自我学习: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参加专业论坛、撰写专业论文等形式进行。
培训时间和频率
5、1 培训时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5、2 培训频率: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培训,每次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培训效果评估
6、1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或学校组织对参训教师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6、2 培训效果评估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6、3 培训效果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责任和义务
7、1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经费、培训设施、培训师资等。
7、2 心理咨询专职教师应认真参加培训,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7、3 心理咨询专职教师应将培训所学应用于实际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培训记录和管理
8、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专职教师培训记录系统,记录教师的培训情况。
8、2 学校应对培训记录进行定期管理,对教师的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制度的修改和解释
9、1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如有需要,可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修改。
制度的实施
1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所有。
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心理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培训,也能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升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