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心理委员培训奖惩制度
总则
1、为了提高心理委员的工作能力,提升心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心理委员。
3、心理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奖励
1、对于在心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形式包括:
(1)表彰奖励:对在心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心理委员,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2)物质奖励:对在心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
(3)晋升机会:对在心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心理委员,学校将优先考虑其在工作岗位上的晋升。
(4)培训机会:对在心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心理委员,学校将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以提升其专业技能。
3、奖励程序:
(1)心理委员向所在院系心理工作负责人提交申请,说明自己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2)院系心理工作负责人组织评审,对申请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奖励条件。
(3)评审通过后,将申请心理委员的奖励情况报送学校心理工作部门。
(4)学校心理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奖励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惩罚
1、对于在心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2、惩罚形式包括:
(1)批评教育:对在心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心理委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工作。
(2)暂停职务:对在心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心理委员,学校将暂停其职务,限期整改。
(3)解除职务:对在心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心理委员,学校将解除其职务。
(4)其他惩罚:根据心理委员的具体情况,学校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惩罚措施。
3、惩罚程序:
(1)心理委员所在院系心理工作负责人发现心理委员存在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后,院系心理工作负责人应当向学校心理工作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学校心理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惩罚形式给予相应惩罚。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学校心理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工作部门。
4、学校心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心理委员培训奖惩制度的制定,旨在激励心理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心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使心理委员在培训过程中更加积极投入,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本制度还强调了对心理委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