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幼儿园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制度
总则
1、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增强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
3、幼儿园应当将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纳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确保全体教职工掌握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目标
1、提高教职工对心理危机的认识,了解心理危机的类型、特点和危害。
2、掌握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3、学会识别幼儿心理危机的信号,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事件。
4、增强教职工的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提高心理危机应对和干预水平。
1、心理危机的基本概念、类型和特点。
2、心理危机发生的原因和危害。
3、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幼儿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判断。
5、幼儿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6、心理危机干预的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
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心理危机干预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
2、分散培训:利用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时间,组织教职工学习心理危机干预相关知识。
3、自我培训: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书籍、资料,提高自身素质。
4、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在线培训,拓宽培训渠道。
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结束后,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测试,评估培训效果。
2、对培训效果不理想的教职工,安排补课或者重新参加培训。
3、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的考核,确保培训效果的持续性。
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成绩等信息。
2、将培训档案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培训经费
1、幼儿园应当保障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2、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购买培训资料、组织培训活动等方面。
3、培训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接受财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园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幼儿园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制度旨在提高全体教职工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增强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通过制定合理的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效果评估、培训档案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