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我校的宗旨是: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师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心理咨询培训服务。
第四条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员为中心,以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心理咨询师。
第五条 我校的办学理念是: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服务求声誉,以管理求效益。
第六条 我校的校训是:诚信、专业、创新、共赢。
第七条 我校的校徽为:以心形为主体,象征心理咨询的核心;中间的书本代表知识和技能;外围的圆圈寓意和谐、团结和发展。
第八条 我校的校歌为:《心灵的阳光》。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九条 我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董事会成员由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员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十条 我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校长办公室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各科室负责人若干名。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教学部,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教学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各教研室主任若干名。
第十二条 我校设立培训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培训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各培训班班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学生工作部,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工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各班级辅导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 我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各科室负责人若干名。
第十五条 我校设立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各科室负责人若干名。
第三章 招生与培训
第十六条 我校每年制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招生对象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兴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第十七条 我校的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理论课程、实践操作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培训课程应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动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学员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结业证书,学员在培训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我校对学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员结业、评优、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我校坚持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教师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 学员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学员实行全日制、寄宿制或走读制管理,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立学员委员会,负责学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审计
第二十六条 我校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预算管理、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立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