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1、为了规范营养师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养师培训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
培训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4、设立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5、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生、教学、考试、证书发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培训情况、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方面的信息。
8、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9、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确保学员遵守学校纪律,参加培训活动。
培训课程与教学质量
10、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需求,设置合理的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11、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12、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3、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14、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培训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为学员提供查询服务。
证书发放与管理
15、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员颁发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
16、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书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制作、发放、登记、查询等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7、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证书的管理,防止证书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行为。
18、营养师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证书发放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19、营养师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不按照本规定开展培训工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0、营养师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21、营养师培训机构的学员违反学校纪律,或者采取作弊等手段参加考试的,由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附则
2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