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通过众多专家辛苦的编撰、修订、审校,新鲜出炉啦。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在全国八大城市巡回宣讲,小蜘蛛经授权在此向感控同仁们抢先播报。大家也一定关心2015版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4版征求意见稿以及之前的版本有什么变化?动动手指,我们先仔细读一读,再等专家们的详细解读。内容提要: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病原微生物检测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培训评估和督导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头霉素类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 单环β-内酰胺类 氧头孢烯类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甘氨酰环素类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林可酰胺类利福霉素类 糖肽类 多黏菌素类环脂肽类 恶唑烷酮类 磷霉素喹诺酮类 磺胺类 呋喃类硝基咪唑类 抗分枝杆菌药 抗真菌药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细菌性前列腺炎急性感染性腹泻 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血流感染及感染性心内膜炎 腹腔感染骨、关节感染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口腔、颌面部感染 眼部感染阴道感染 宫颈炎盆腔炎 性传播疾病侵袭性真菌病 分枝杆菌感染白 喉 百日咳猩红热 鼠 疫炭 疽 破伤风气性坏疽 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布鲁菌病 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 莱姆病立克次体病 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
什么叫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就是引导你思想、行动的规范、准则和纲领性文件。也就是行动指南。
中成药的国家标准是以成分来核定的吗
飞秒检测发现第一以成分为主要核定标准,第二是杂质例如重金属,第三水分,第四残渣。国家的标准分为以下内容:新药转正标准1-88册、中药成方制剂、原料药质量标准汇编、药品标准二部1-6册、中药成方制剂1-20册、维吾尔药分册、蒙药分册、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1-16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外科妇科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肾系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气血津液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脾胃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肝胆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肺系(一)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肺系(二)分册a、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口腔肿瘤儿科分册、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经络肢体脑系分册z、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骨伤科分册、藏药第一册、部颁抗生素药分册、部颁化学药品与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有哪些部
共有13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司。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食品许可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食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拟订药品、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组织拟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组织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医疗器械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指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药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监测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负责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经营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担有关指定药品品种出口监管事项;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稽查局 的工作职责是: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相关的稽查抽验,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广告审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人事司 的工作职责是: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全国性的表彰工作;承担社团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负责驻外机构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直属机关党委 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13.离退休干部局 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