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全称为Over the Counter,意思为“柜台药”,即我们所说的非处方药。是指患者不需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 它是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增强、自我药疗意识日益提高的产物。 我国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同年由卫生部牵头,七部委共同成立非处方药()办公室。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负责。1999年7月22日,我国正式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该《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 二、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五、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 六、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目前我国公布的类药品化学类一共有1124种,中药类有4356种(截止到2007年7月28日) O(∩_∩)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