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总则
(一)为了规范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确有专长人员,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
(三)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考核对象
(一)申请参加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备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力证明;
3、在中医临床实践中有较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疾病,并有一定的疗效;
4、掌握一定的中医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中医诊断和治疗技能;
5、无不良执业记录。
(一)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内容包括: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基本概念、理论体系、诊疗方法等;
2、中医诊断学:望闻问切四诊方法、辨证论治原则等;
3、中医内科学:内科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
4、中医外科学:外科、妇科、儿科等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5、中医儿科学:儿童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
6、中医骨伤科学:骨折、脱位等外伤的处理;
7、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等治疗方法的应用;
8、中药学: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应用等;
9、其他相关中医知识。
考核方式
(一)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对中医基础理论、诊断学、内科学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2、实践操作:主要测试申请人的针灸、推拿、中药等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学历证明、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申请人按照考核安排参加笔试和实践操作考核;
(四)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织单位出具考核结果报告;
(五)考核结果合格的,颁发《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考核。
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考核纪律,诚信参与考核;
(三)考核组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对于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