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细则
为了确保医疗队伍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云南省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确有专长医师的考核程序,提高医师的专业素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考核对象
1、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居住满一年的人员。
2、在云南省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
(3)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
1、专业知识:考核医师掌握的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疗技能、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等。
2、实践技能:考核医师的基本操作技能、诊断能力、治疗方案制定能力等。
3、职业道德:考核医师的职业操守、医德医风、患者沟通能力等。
4、法律法规:考核医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5、继续教育:考核医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
考核方式
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测试医师的理论知识水平。
2、实践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病例分析等方式,评估医师的实践技能水平。
3、综合评价:结合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的结果,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4、专家评审: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审。
考核程序
1、申请: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考核条件。
3、培训:对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需要进行为期不少于六个月的培训。
4、考核: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5、评审:专家评审组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建议。
6、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发放证书:对于合格的医师,发放《云南省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3、对于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