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医确有专长考核细则】
考核目的
为了规范海南省中医确有专长医师的考核工作,确保中医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1、海南省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美容等服务的人员。
2、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
1、基本理论:掌握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中医临床诊断、治疗、预防、康复等方面的基本方法。
2、临床实践:具备一定的中医临床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3、专业技能:具备一定的中医专业技能,如针灸、推拿、中药炮制、药膳制作等。
4、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考核方式
1、书面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临床实践:通过观察考生在模拟或实际临床环境中的表现,评估其临床实践能力。
3、专业技能:通过实际操作考核,评价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4、职业道德:通过面试或问卷调查,了解考生的职业道德表现。
考核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2、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核:按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方式进行考核。
4、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发证书:对通过考核的考生颁发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考核标准
1、理论知识: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临床实践:临床实践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专业技能:专业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4、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考核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具体包括:
1、伪造、涂改报名材料;
2、提供虚假信息;
3、剽窃他人成果;
4、违反职业道德规定;
5、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附则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海南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