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细则】
吉林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才,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申请专长医师资格证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备医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在临床实践、科研、教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职业。
6、符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申请表》。
2、所在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3、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
证书管理
1、《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持有人需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2、持证人需定期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3、持证人需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转让或出借。
4、持证人因故无法继续从事医师职业时,需提前3个月告知原发证机关。
5、持证人在执业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将被撤销《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吉林专长医师资格证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希望广大医师严格遵守本细则,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吉林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