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师承中医师定期考核】
考核目的
为了确保师承中医师的教学质量和医疗水平,维护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对师承中医师的教学能力、临床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科研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以促进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方法运用、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
2、临床实践技能:包括针灸、推拿、中药等传统中医诊疗技术的操作规范性和熟练程度。
3、医德医风:包括职业道德、患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
4、科研创新: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应用、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
考核方式
1、自评:师承中医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同行评审:由同专业领域的其他中医师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专家评审:邀请中医药领域的专家对师承中医师进行综合评审。
4、现场操作考核:对师承中医师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5、病历分析:要求师承中医师对患者的病历进行分析,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考核标准
1、教学能力:根据教学计划的完整性、教学方法的创新性、教学效果的明显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2、临床实践技能:根据操作规范性、技能熟练度、治疗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
3、医德医风:根据职业道德表现、患者满意度、团队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4、科研创新:根据科研项目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学术成果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考核结果处理
1、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存在问题的师承中医师,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接受考核。
3、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师承中医师,取消其师承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考核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师承中医师应积极参与考核工作,如实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
3、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