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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应当按什么分类陈列?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中草药怎么分类的?适合百姓自己食用的有哪些?

药物的有毒无毒和四气五味。金银花,茯苓。

药品分类管理5大类?

1)按药理作用分类

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药物;麻醉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神经系统用药;中枢兴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抗变态反应药;免疫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等。

(2)按剂型分类

注射剂、片剂、胶囊、颗粒剂、丸剂、糖浆剂、乳剂、合剂、软膏剂、眼膏、栓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脂质体等。

(3)按管理要求分类

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我国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②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各类药品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纳入标准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

(4)按药品来源分类

①动物来源如牛磺酸、甲状腺等;

②植物来源如黄连素、长春碱、颠茄等;

③矿物来源如芒硝、硫黄、硼砂等;

④生物来源如微生态制剂、辅酶A等;

⑤合成或半合成来源如阿司匹林、苯海拉明等。

(5)中药分类方法按药物功能分类

如解表药、清热药、理气药、理血药等。1)按药理作用分类

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药物;麻醉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神经系统用药;中枢兴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抗变态反应药;免疫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等。

(2)按剂型分类

注射剂、片剂、胶囊、颗粒剂、丸剂、糖浆剂、乳剂、合剂、软膏剂、眼膏、栓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脂质体等。

(3)按管理要求分类

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我国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②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各类药品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纳入标准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

(4)按药品来源分类

①动物来源如牛磺酸、甲状腺等;

②植物来源如黄连素、长春碱、颠茄等;

③矿物来源如芒硝、硫黄、硼砂等;

④生物来源如微生态制剂、辅酶A等;

⑤合成或半合成来源如阿司匹林、苯海拉明等。

(5)中药分类方法按药物功能分类

如解表药、清热药、理气药、理血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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