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中医师承名单公示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为规范中医执业资格认定,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县注册的中医执业医师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审查,现将通过审核的中医执业医师名单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名单
1、张华(执业医师,中医内科)
2、李明(执业医师,中医外科)
3、王丽(执业医师,中医妇科)
4、赵强(执业医师,中医儿科)
5、孙莉(执业医师,中医骨伤科)
6、周涛(执业医师,中医针灸科)
7、郑敏(执业医师,中医推拿科)
8、陈伟(执业医师,中医皮肤科)
9、吴艳(执业医师,中医眼科)
10、黄健(执业医师,中医耳鼻喉科)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电话: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2、提出的异议应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信息以及具体的投诉内容。
3、投诉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
4、投诉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说明
1、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实,上述中医执业医师将正式获得相应资格认定。
2、公示结束后,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将不再享有中医执业资格。
3、请广大市民关注公示结果,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中医医师就诊。
附注
1、本公示仅作为公示程序的一部分,最终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公示期结束后,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专家对公示名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是否授予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决定。
特此公示。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