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中医师承名单公示
尊敬的尉氏县民众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尉氏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医师承人员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请予关注。
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尉氏县辖区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医师承人员,这些人员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经过严格的师承考核和认证程序,被认定为合格的中医师承人。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或建议。
1、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资格等基本信息;
2、公示对象的师承关系、师承时间、师承地点等;
3、公示对象的执业机构名称、执业范围、执业年限等;
4、公示对象的主要业绩、学术贡献、社会评价等;
5、公示对象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
公示方式
1、公告栏张贴:在尉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公布中医师承名单;
2、网络发布:通过尉氏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公示信息;
3、现场咨询:设立专门接待窗口,接受公众咨询和意见反馈。
监督与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内容的真实性;
2、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并给予反馈;
3、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尉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虚假信息,将取消相关人员的中医师承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事项
1、公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示内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原因;
2、公示结束后,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对公示结果进行汇总和上报;
3、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提出异议的中医师承人员,将正式纳入中医师承体系,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尉氏县中医药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传承和发展中医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示。
尉氏县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