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中医师承名单公示栏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对商河县中医师承人员进行了严格选拔和审核,现将通过公示的中医师承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公示地点: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各医疗机构公示栏。
四、公示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示信息的公开透明。
五、监督电话:XXX-XXXXXXXX(工作日9:00-17:00)
注意事项
1、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 电话投诉:拨打上述监督电话,反映问题。
- 书面投诉: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指定地址。
- 现场投诉:直接到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投诉。
2、公示期满后,未接到异议反馈的,将正式纳入中医师承人员库,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培训和管理。
3、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4、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及时向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
5、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无误,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更正并向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6、本公示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经公示的中医师承人员不得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7、对于在公示期内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公示流程的中医师承人员,请尽快与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以便及时补发相关手续。
8、本公示仅针对商河县范围内的中医师承人员,其他地区的相关人员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内。
9、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各医疗机构公示栏,了解最新信息。
10、商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中医师承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商河县的中医药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推动商河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