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师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传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方针,共同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为甲方提供不少于XX名合格的中医师承导师,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教学经验。
3、甲方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提供的中医师承导师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其教学质量。
4、双方应共同组织和参与各类中医师承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中医师承导师,并有权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中医师承导师,并保证其教学质量。
3、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双方应积极履行合作协议,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四、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秘密公开或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如果因一方违约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