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医师承政策公告
为响应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襄阳市中医师承政策进行以下公告:
一、本市将实施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中医院校开展师承教育,培养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师。
二、本市将建立完善的中医师承体系,对参与师承学习的中医师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科研启动资金等。
三、本市将设立中医师承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中医师承项目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教材编写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师承项目的投入与支持。
四、本市将建立健全中医师承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中医师承教育质量,通过定期考核、评价等方式,对中医师承人员进行能力评估,确保其专业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五、本市将加强对中医师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疗行为规范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医疗操作规程的中医师承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本市将推动中医师承教育与现代医学技术的结合,鼓励中医师承人员参与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和服务效率。
七、本市将积极搭建中医师承人员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外中医药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襄阳市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十、本市将建立健全中医师承政策咨询和投诉机制,为中医师承人员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保障中医师承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市将严格执行中医师承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和中医师承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和落实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特此公告。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