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医师承政策文件
为了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继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人才。
2、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培养目标
1、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独立从事中医药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
2、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培养对象
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热爱中医药事业,愿意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学生。
2、已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有意愿继续深造的学生。
培养方式
1、采用传统的师承教育模式,通过拜师学艺,传承中医药知识。
2、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老中医担任学生的导师,指导学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
3、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中医药实践活动,如实习、讲座、学术交流等,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案。
优惠政策
1、对于参加师承教育的中医药学生,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
2、对于在中医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于在中医药领域做出贡献的教师,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师承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师承教育行为。
2、加强对师承教育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质量。
3、加强对师承教育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师承教育的认识和支持。
4、加强对师承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师承教育的顺利进行。
组织实施
1、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政策文件。
2、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师承教育的发展。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师承教育提供支持。
其他事项
1、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以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2、本政策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