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师承相关细则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医药服务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为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推动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2、遵循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整体水平。
3、加强师承教育,严格考核评价,确保中医师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4、完善中医师承制度,规范中医师执业行为,维护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
1、中医师承教育与培训
(1)师承教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中医科室,开展师承教育,师承教育应遵循中医经典理论,注重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
(2)继续教育:中医师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3)学术交流:鼓励中医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2、中医师执业资格管理
(1)执业注册:中医师需依法申请执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2)执业范围:中医师可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药诊疗服务。
(3)执业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中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3、中医师职称评定
(1)职称评审:中医师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晋升相应职称。
(2)业绩考核:中医师在职称评审中需提供一定的业绩材料,包括临床经验、科研成果等。
4、中医师继承与发展
(1)传承机制:建立健全中医师传承机制,鼓励中医师传承技艺,培养新一代中医师。
(2)创新发展:鼓励中医师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实施细则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医师承相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中医师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3、中医师需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师承教育与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4、中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患者。
5、中医师在职称评定、执业注册等方面,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权益。
6、中医师在继承与发展过程中,应积极投身中医药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