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中医师承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受训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乙方(导师):_________
执业医师资格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学习中医知识与技能,乙方传授中医实践经验,并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学习内容及要求
1、1 甲方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乙方教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针灸推拿、诊断治疗等。
1、2 甲方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即不少于X年,期间应保证每周不少于X小时的学习时间。
1、3 甲方需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行医。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义务遵守乙方制定的学习计划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2 甲方有权利获得乙方提供的学习和实践指导,以及参与相关学术活动的机会。
2、3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设施,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学习进度和质量,对不合格的学习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 经济条款
3、1 甲方在学习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学习任务或未达到学习要求,经乙方提醒后仍未改正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不低于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4、2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教学资源或指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学习,乙方需向甲方道歉,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解约和终止
5、1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可提前XX天书面通知对方解约或终止合同。
5、2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乙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教学职责,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XX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归还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料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在正式签署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